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,现将2009年国庆节、中秋节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:
国庆节、中秋节:10月1日至8日放假,共8天。
具体为:
9月26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;
9月27日(星期日)至9月30日(星期三)上班;
10月1日(星期四)至10月8日(星期四)放假;
10月9日(星期五)至10月10日(星期六)上班;
10月11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其中,10月1日(星期四)、10月2日(星期五)、10月3日(星期六)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,10月4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;10月3日(星期六)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10月5日(星期一)、10月6日(星期二),9月27日(星期日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10月7日(星期三)、10月8日(星期四)。9月27日(星期日)、10月10日(星期六)上班。
节假日期间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值宿、安全生产、信访稳定和假日安保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