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“窗口”设立:
根据县委、县政府的统一要求,县纪委、监察局在康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专门设立投诉“窗口”,全面负责发生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范围内所有投诉事项的受理、调查、处理工作。
二、投诉电话:87336273 13879247466
三、受理范围:
中心服务对象到各“窗口”办理审批事项时,“窗口”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服务对象均可投诉:
1、对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事项及县委、县政府文件、决定等拖延不办的;
2、对属于自身法定职责范围的事项推诿、拖延、拒办或擅离职守、致使行政相对人不能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及给其造成损失的;
3、无法定依据或不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收费、、行政处罚等行为、或执法不公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的;
4、不执行行政审批相关规定,该取消或调整的审批事项不取消或不调整,违反规定擅自增设审批事项、审批条件和审批环节,违规审批、超时限审批的;
5、未按规定公开办事程序、收费标准、办事时限,内容未能一次性告知审批前置件的,不切实落实服务承诺的;
6、语言生硬、态度蛮横,甚至故意刁难的;
7、向行政审批服务相对人摊派钱物、索要赞助、指定购买商品、接受有偿服务、利用职权吃、拿、卡、要的;
8、对所处理事项持有疑义的
9、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制度、涉及行政审批其他行为的。
四、工作实施和方法:
1、坚持“有诉必办、办必有果”的原则。
2、根据“分级负责、归口办理”的要求,采取自办、督办、转办等措施,做到“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回音”。
3、按照“区别对待、有所侧重”的原则,加大对重要投诉件的查处力度,特别是对纪律松懈、办事推诿、以权谋私、吃、拿、卡、要、违规收费、态度生硬、工作不主动、办事不负责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查处。
4、属一般性工作态度等方面的问题,由投诉“窗口”根据有关规定当场处理;属违规违纪等方面的问题,由投诉“窗口”做出初步核实,再由县纪委、县监察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中共康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
康 平 县 监 察 局